送人要什么程序

时间:2025-01-17 03:51:58 程序应用

送人的程序主要涉及以下步骤和材料:

准备材料

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如果送养人是社会福利机构,则需要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如果监护人为送养人,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达成协议

送养人和收养人之间需要达成符合法律规定的协议,并且该协议应当符合《民法典》的规定。

办理收养登记

双方携带好所有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如果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办理户口登记或迁移手续

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解除收养关系

如果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以上是送人的基本程序,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还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要求进行调整。建议在办理送人手续前,先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所有步骤和材料都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