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流拍后的程序如下:
第二次拍卖
如果第一次拍卖流拍,法院将在60天内组织第二次拍卖。
第二次拍卖的起拍价一般比第一次拍卖的流拍价低20%。
第三次拍卖
如果第二次拍卖仍然流拍,法院将在60天内组织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的起拍价一般比第二次拍卖的流拍价再低20%。
变卖
如果第三次拍卖仍然流拍,法院将在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变卖的价格为第三次拍卖时的保留价。
以物抵债
如果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该财产抵债,法院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
解除查封、冻结
如果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并且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法院应解除查封、冻结,并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
重新启动拍卖程序
如果三次拍卖均流拍,法院可以重新启动拍卖程序,再次进行评估、公开拍卖。
建议在拍卖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