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项目询假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签订委托协议
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和批复的政府采购方式,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办理政府采购询价事宜。
成立询价小组
代理机构依法成立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制定询价标准
采购人向询价小组提供采购项目需求,询价小组对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配置标准、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评定成交的标准作出规定,并据此编制询价通知书。
发布询价公告
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媒体上发布询价公告,公布询价项目需求、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内容、日期、地点等,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响应供应商携带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审查。询价小组对响应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
询价及提交保证金
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将报价单及相关资料密封,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同时交纳询价报价保证金。
评审
采购机构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依据采购条件和评审标准,确定中标供应商。评审过程由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中标公示
采购机构公示中标供应商的名单和中标结果,同时通知中标供应商,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履约验收
采购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如符合验收标准,则付款并完成采购流程。
建议:
采购人应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政府项目询假,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询价小组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评审过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供应商应按时提交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并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