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姓名的程序如下:
准备材料
填写变更申请书。
提供变更之前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单位(街道办或学校)开具的变更姓名证明信。
若涉及收养关系变更,需提供收养证。
提供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例如改名理由的相关证明。
提交申请
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
派出所会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新姓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等待审核
派出所审核通过后,将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
审核结果完成后,派出所将通知申请人。
缴纳费用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按照当地规定缴纳一定费用。
办理新证件
完成缴费后,前往公安机关办理新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等证件。
更新其他证件
申请人还需更新其他相关证件,如社保卡、出生证明、护照等,以反映新的姓名。
注意事项:
未成年人更改姓名需要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
成年人更改姓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相关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改名过程中,需充分说明改名理由,并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改名申请经审批通过后,原姓名将作为“曾用名”备查。
请确保按照上述程序办理,以确保改名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