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处分程序如下:
初步调查
经任免机关负责人同意,由任免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调查。
立案
经初步调查认为该消防救援人员涉嫌违法违纪,需要进一步查证的,报任免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立案。
进一步调查
任免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对该消防救援人员违法违纪事实作进一步调查,形成书面调查材料,向任免机关负责人报告。
告知与申辩
任免机关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消防救援人员,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陈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记录在案。被调查的消防救援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纳。
集体研究
经任免机关党委召开会议集体研究,作出对该消防救援人员给予处分、免予或者不予处分、撤销案件的决定。
通知与宣布
任免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应当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的消防救援人员,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处分期限
给予消防救援人员处分,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六个月以内作出决定。违法违纪问题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调查处理期限可以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对消防救援人员的处分决定公正、公平,并保障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