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跳单的法律程序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具体程序如下:
中介服务提供:
中介人向委托人提供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并履行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相关事项的法定义务。
委托人接受服务:
委托人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
跳单行为的认定:
若委托人在接受中介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信息机会或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则构成“跳单”行为。
法律责任:
委托人需向中介人支付报酬,即使其已经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中介人还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证据收集:
中介公司在面临跳单时,应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看房确认书、沟通记录、交易信息等,以证明跳单行为的存在并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诉讼:
若中介公司通过协商无法解决跳单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委托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结:
中介跳单的法律程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涉及中介服务提供、委托人接受服务、跳单行为认定、法律责任、证据收集及法律诉讼等步骤。中介公司在面临跳单时,应积极收集证据并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