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速裁程序是一种针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轻微刑事案件所采取的快速裁决程序。其程序如下:
适用范围
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审理流程
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将案件录入相关系统并进行分配。
法官组织开庭,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但需在判决宣告前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审理时间较短,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并应当当庭宣判。
程序特点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送达期限的限制。
庭前无需讯问被告人,开庭通知无需提前3日送达。
裁判文书可以简化,省略一些程序性内容。
适用条件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被告人是未成年人。
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
其他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通过以上程序,刑事速裁旨在提高诉讼效率,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并应当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