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上诉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上诉期限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状
上诉人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上诉状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答辩状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审查内容包括一审的诉讼程序是否合法,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否得到保障,审判组织是否合规,以及一审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恰当。
判决或裁定
经审查后,二审法院可以作出二审判决或者裁定。若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经当事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准许离婚的,不能直接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必须依法发回重审。
上诉费用
上诉案件需要缴纳诉讼费用,具体费用标准依据当地法院的规定执行。
执行
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执行生效判决文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可能涉及账号查封、房屋车子的查封拍卖等措施。
建议在提起离婚上诉前,当事人应充分准备相关证据和材料,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诉程序,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