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的退出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对象初选
村委会根据贫困户的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致贫原因、住房、家庭成员的上学和就医等情况,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产生年度退出贫困户的初选对象。
民主评议
村委会组织召集相关人员召开民主评议会,对初选名单进行逐户讨论,拟定退出贫困户名单,并在行政村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
预退出
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在建档立卡系统内对拟退出贫困户作预退出处理。
精准扶持
县、乡、村以及帮扶责任人对照贫困户退出条件和需求,因户施策,制定扶持计划,并进行重点扶持。
摸底调查
年终,对预退出的贫困人口进行摸底调查,填写贫困户退出摸底调查表,调查人员包括村委会干部、村民小组长、驻村工作队干部、贫困户帮扶干部等。
入户核实
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拟退出贫困户进行逐户核实,确定全乡(镇)贫困户退出名单,并进行第二次公示。
批准退出
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县审核后,报设区市、省备案,待设区市、省联合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核查后,由县批准并在各行政村公告。
备案管理和信息录入
贫困户经批准退出后,录入信息档案,由乡(镇)在建档立卡系统内进行“脱贫退出”处理。
建议:
贫困户退出程序应严格按照上述步骤执行,确保退出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确保退出程序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贫困户在退出过程中应积极参与并配合,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