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出口需要遵循一系列程序,包括出口前申请检验检疫、现场检验检疫、综合评定、签发证书和报关等步骤。以下是详细的程序:
出口前申请检验检疫
出口商或其代理人需持合同、发票、装箱单、出厂合格证明、出口食品加工原料供货证明文件等必要凭证,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或组货地的隶属海关申请。
申请时需将所出口的食品按照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逐一申报。
现场检验检疫
现场查验:海关根据系统“检验要求”,对不需要查验和送检的货物,直接实施综合评定;需查验的,实施现场查验,内容包括货证相符情况、产品感官性状、产品包装、数量及运输工具、集装箱或存放场所的卫生状况等。
抽样检验:隶属海关对抽中查验送检的货物,在现场查验时抽取样品,并送实验室检测。
综合评定:海关对申请出口食品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根据异常情况、风险预警、出口备案、企业核查等信息,结合抽样检验、风险监测、现场查验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合格的,形成电子底账数据,向企业反馈电子底账单号,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签发检验检疫证书;评定不合格的,签发不合格通知单,不准出口。
签发证书:海关工作人员负责拟制证稿,经审核后出具证书。
报关
企业凭电子底账及合同、发票、装箱单、出厂合格证明等必要凭证进行报关。
出口报关所需单证
客户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
必备单证包括清单、发票、合同、核销单、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
根据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通关单、出口许可证等。
若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
进口国的特殊要求
不同的进口国对食品进口有不同的特殊要求,出口商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和资料。例如,某些国家对特定食品的进口数量有限制,需要出口商提供进口许可证明;某些国家对食品进行严格的检验和检疫,需要出口商提供相应的证书和检测报告;还有一些国家对食品标签和包装有特殊要求,需要出口商提供符合标准的标签和包装。
其他相关手续
出口报关企业应具备在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报检资格。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需要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企业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提交申请,达到海关要求即可通过备案,无需进行现场审核。
综上所述,食品出口需要办理一系列复杂的手续,包括申请检验检疫、现场查验、综合评定、签发证书和报关等。出口商需要仔细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所有手续齐全并符合进口国的要求,以顺利进行食品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