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车辆需要以下程序:
买卖交易:
买卖双方通过国家指定的交易机构办理车辆买卖交易并取得交易发票的交易行为。
过户转移登记:
买主将车过户到自己名下,凭取得的二手车交易发票通过各地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交易后的产权转移登记,并取得新的行驶证等。
税费变更登记:
在车辆过户完成后,到各税费征稽处、保险公司办理车辆附加手续的变更登记,主要包括车辆购置税、车船税、车辆保险以及各地规定的其他税费。
具体所需手续包括:
车辆行驶证原件、审验有效期内,消除违法违章记录。
机动车登记证书、单位车辆需要组织代码证及公章、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机动车登记表、《机动车、注册、转移登记、变更表》车辆所辖区车管所领取,带身份证、行驶证。
车辆购置附加税证。
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如果是外地户口,需要携带暂住证,买方的暂住证需要满一年。
原车主及现车主到车辆交易市场开交易发票、同意买卖交易签字。
车辆外检处查验车辆信息核对手续是否与车辆一致、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是否篡改。
填写汽车过户转移登记表,转出车辆填写买方转入地址及车管所名称、邮政编码、电话号码、详细填写。
领取顺序号,等待受理照相。
建议在办理车辆买卖手续时,确保所有文件齐全且有效,并在有资质的第三方交易机构进行交易,以保障双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