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站验收的程序如下:
工程完工与竣工报告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验收组组成与验收方案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通知监督机构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包括:
各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审阅各单位提交的工程档案资料。
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各责任主体共同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进行检查。
监督机构监督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验收合格与备案
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监督机构形成竣工验收监督记录,并在7日内提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报告。
工程验收合格后15日内,建设单位将相关备案文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总结:
监督站验收的程序包括工程完工与竣工报告的提交、验收组的组成与验收方案的制定、通知监督机构、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机构的现场监督以及验收合格后的备案流程。整个流程旨在确保工程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保证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