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立案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21 00:19:40 程序应用

公安局立案程序及流程如下:

受理案件

报案人向经侦部门的接警民警说明来意,填写《报案表》,接受接警民警的询问,如实说明相关情况,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接受材料

民警接受报案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物品等,当场登记,并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必要时拍照或录音、录像。

制作《受案登记表》

民警当场制作《受案登记表》,连同其他受案材料,报本单位领导审批。《受案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受案单位留存,一份随案附卷。

制作《受案回执》

民警当场制作《受案回执》,说明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加盖受案单位印章,一份交报案人,一份由报案人签名、捺指印后随案附卷。

调查核实

接受案件或发现犯罪线索后,立即审查以下内容:是否有犯罪事实;是否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否符合案件管辖规定。

立案审查

经侦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疑难、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可延长30到6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立案,但需报经相关领导批准。

立案决定

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通知当事人

立案后,及时通知报案人、控告人等相关当事人,并制作《立案通知书》或《不予立案通知书》。

不予立案程序

如果决定不予立案,公安机关应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立案后侦查

立案单位应及时展开侦查工作,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等。

撤案

当案件侦查完毕、审理结束,或者发现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情况时,公安机关将予以撤销立案。

以上是公安局立案的主要程序及流程,具体操作中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有所调整。建议在报案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