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通过两种主要程序办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程序
提出申请
夫妻双方需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申请时需携带:户口本、结婚证、有效身份证件、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初步审核
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证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无误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如不符合条件,则不予受理。
冷静期
初审通过后,进入30天的冷静期。
期间,若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离婚申请。
冷静期结束后,双方如未撤回申请,则可进入下一步。
再次申请与审查
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证件和《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员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
发放离婚证
审查通过后,婚姻登记员将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为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诉讼离婚程序
撰写诉状
原告需撰写民事诉状,详细阐述离婚原因、诉求及双方基本情况。
诉状需打印并手写签名。
提起诉讼
将诉状及相关证据提交至被告住所地所在的基层法院进行立案。
立案与缴费
法院立案庭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通知原告缴费。
等待开庭
缴费后,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并将诉状副本及证据送达被告。
调解与开庭
法院在开庭前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若调解成功,则出具《民事调解书》;若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
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法院会作出判决。
判决可能准予离婚,也可能不准予离婚。
建议
协议离婚:适用于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的情况。优点是程序简便、快捷,缺点是存在30天的冷静期,一旦一方反悔则协议无效。
诉讼离婚: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优点是法院可以依法判决,缺点是程序较为复杂且耗时较长。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可以更高效地解决婚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