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低保的程序如下:
提出申请
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如果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提交材料
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书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
初审与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会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通过后,会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
审批与公布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主评议与核查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村(居)民代表或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对评议不符合条件的,会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县级民政部门还会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全面审查,并按照一定比例入户抽查。
资金发放
经批准可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家庭,凭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救济金。居(村)委会应及时将批准的保障对象名单、保障金额等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建议:
申请人在申请低保前,应先了解当地低保政策和申请条件,确保自己符合申请要求,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明材料。
提交申请时,务必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申请结果。
在整个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申请进度和反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