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的回收程序如下:
目的
规范公司闲置、报废及特批处置固定资产的回收、处置行为。
提高闲置、报废固定资产的再利用率和回收、处置速度及收益。
降低资产损毁、遗失及价值流失的风险。
适用范围
本管理程序适用于公司总部体系各单位。
管理职责
物资部负责闲置、报废固定资产的回收、处置管理工作。
财务部负责回收、处置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及资金管理。
技术部负责闲置、报废固定资产的技术鉴定及评估。
各使用单位负责提供闲置、报废固定资产的清单及相关资料。
回收流程
各使用单位需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列出闲置、报废固定资产清单,报物资部。
物资部组织技术部、财务部对清单中的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和评估。
物资部根据鉴定、评估结果,制定回收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
物资部按审批后的回收方案,组织回收工作,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回收的固定资产应进行分类、登记,建立回收档案。
处置流程
物资部根据回收的固定资产情况,制定处置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
处置方案经审批后,物资部按方案进行处置,包括出售、报废等。
财务部负责处置过程中的财务核算及资金管理。
技术部负责处置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和监督。
监督管理
物资部定期对回收、处置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流程规范、高效。
财务部定期对回收、处置过程中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技术部定期对回收、处置过程中的技术鉴定、评估工作进行评估,确保准确、公正。
附则
本管理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管理程序由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部负责解释。
建议: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本管理程序执行,确保闲置、报废固定资产的回收、处置工作规范、高效。
物资部、财务部、技术部应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回收、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