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编报购买预算
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编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并填写相关预算表格。
预算需列入本部门年度预算建议草案,并提交至市财政局进行审核。
审核购买预算
市财政局在市人大常委会批准部门预算后20日内,通过门户网站和政府采购网公开本年度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接受社会监督。
公开购买信息
在服务项目实施前,各部门需通过门户网站、政府采购网等媒体公开购买服务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资金安排、购买内容、服务标准、服务对象、承接主体资格条件、购买方式、项目评价方法、实施期限等。
实施购买活动
各部门根据购买内容的供求特点和市场发育程度,按照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的原则确定承接主体,并依法开展采购活动。采购方式可以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等。
选择承接主体
确定承接主体后,购买主体需将购买结果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政府采购网等媒体公开,购买文件随购买结果一并公开。承接主体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转包。
签订购买合同
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数量、质量要求、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履约与资金支付
承接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购买主体根据合同条款支付相应费用。项目实施完成后,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考核评价。
开展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完成后,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今后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政府购买服务的透明性、公平性和有效性,通过市场化方式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