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当原则是 行政法中的核心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时,必须遵循正当的程序,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一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行政公开原则: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前,应当公开相关信息,确保公民能够了解行政决定的依据和内容。
公众参与原则:
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决定时,应当允许并鼓励相关方参与行政决定的制定过程,以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回避原则:
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事务时,应当避免利益冲突,确保决策的公正性。例如,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听取意见:
行政机关在作出不利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中立性和理性:
正当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在决策过程中保持中立,避免任何形式的偏见和不理性行为。
及时终结和公开:
正当程序还要求行政机关在决策过程中及时终结事务,并公开决策结果,以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程序正当原则旨在通过这些具体规则,确保行政决策的公正性、合法性和透明度,从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增强公众对行政行为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