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管辖的程序有什么

时间:2025-01-20 17:54:18 程序应用

移送管辖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移送管辖的提出

人民法院在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时,应当首先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移送管辖的审核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在接到案件后,应当进行审核,确认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如果认为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移送管辖的执行

移送管辖应当制作移送管辖书,并连同案件及相关卷宗材料一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由法院自主决定,不同于管辖权异议,后者是由当事人提出的。

移送管辖的立案审查

人民法院在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向原告或自诉人出具收据。收据中应注明证据名称、原件或复制件、收到时间、份数和页数,复制件必须与原件核对无异后,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签名或盖章。

移送管辖的裁定

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移送管辖的通知

移送案件后,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出庭参加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

总结:

移送管辖的程序包括提出、审核、执行、立案审查、裁定和通知等环节。整个过程旨在确保案件能够及时、合法地转移到有管辖权的法院,保障司法公正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