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可以通过以下两种程序申请:
协议离婚程序
办理机构:双方当事人共同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
办理条件:
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
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共同到指定登记机构办理。
所需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结婚证》;
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
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港澳台居民需携带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含复印件);
华侨、外国人需携带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办理程序步骤:
出示证件;
填写《离婚协议书》并签名;
填写《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并签名或按指印;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发证。
诉讼离婚程序
适用范围:
国内结婚但一方在国外;
国外结婚且一方在国内;
双方均为外籍人士。
办理程序:
国内一方:在国内提起离婚诉讼,需提交结婚证、公证书、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材料(如护照、结婚登记时填写的申报表等)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填写授权委托书和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国外一方:如不能回国,可委托国内朋友或律师代为诉讼,填写授权委托书和离婚意见书,并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法院在审查立案后,将送达应诉通知,并择日开庭。
诉讼流程:一方在国内委托律师代位诉讼,填写起诉状、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并在驻外大使馆公证。律师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立案后法院送传票,对方配合则邮寄送达,不配合则外交送达。被告收到传票后答辩,法院择期开庭判决。若传票送出3个月无回复,法院公告3个月后缺席判决,一般仅判离婚,财产部分暂不处理。
建议
协议离婚:适用于双方均同意离婚且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流程相对简便。
诉讼离婚: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无法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流程较为复杂,且可能涉及较长的时间和较高的成本。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确保程序合法、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