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程序公开指的是 在举行听证会之前,应发出公告,告知利害关系人听证程序举行的时间、地点、案由等情况,并允许群众、记者旁听和采访报道。在听证过程中,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也是公开的,且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的事实根据必须公开并经当事人质证。公开听证旨在实现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民主性,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具体而言,公开听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公告与通知:
在举行听证会之前,行政机关应发出公告,明确告知利害关系人听证的时间、地点、案由等相关信息。
旁听与采访:
听证会应对公众开放,允许群众和记者旁听,同时记者可以进行采访报道。
当事人陈述与申辩:
在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在公开场合进行陈述和申辩,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和证据。
公开透明的事实根据:
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的事实根据必须公开,并且需要经过当事人的质证,不能仅以一方当事人所知悉的证据作为决策依据。
公开决定内容:
根据听证记录作出的行政决定内容也必须公开,确保公众了解行政机关的决策过程和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情况下,听证程序可以不公开进行。
通过公开听证程序,可以确保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增强公众对行政行为的信任和支持,减少不必要的法律争议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