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车辆报废程序如下:
提交申请
机动车所有人向车管所提出报废申请,并携带报废车辆行车证、本人身份证到金属回收总公司办理汽车回收证明。
办理回收证明
单位或个人携报废车辆汽车行车证(或复印件)、交车人本人身份证到市金属回收总公司交车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提交注销登记材料
车主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行车证、车牌照等到市车管所办理户籍注销登记。
车辆解体与监销
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申请表,并等候通知收费及收车牌。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车主持《通知书》选择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解体厂对车辆进行拆解并拍照,留存监销后照片,并在相关表格上签字。
办理注销手续
报废企业人员检查车辆的车架号、发动机号等动力总成是否匹配,确认无误后开始拆解。车主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车管所办理注销机动车档案,完成车辆报废。
提交注销登记申请
机动车回收企业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建议:
车主在办理车辆报废手续时,应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件和材料,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选择正规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确保车辆拆解过程合法合规,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