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编制供评标使用的表格,并认真研究招标文件。
成员应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标、项目范围和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评标标准、评标方法以及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初步评标
检查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投标文件是否基本上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初步评审中,如果供应商资格不符合规定或投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反映,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详细评审
在初步评审基础上,对基本合格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定和比较。
具体评标方法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评标价高低评定各投标的排列次序。
澄清说明或补正
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
投标人需根据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供澄清、说明或补正。
资格后审
若投标前未进行资格预审,评标后需对最低评标价的投标商进行资格后审。
审查结果符合要求的投标商将被授予合同。
授标与合同签订
合同授予最低评价的投标商,并要求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
编写并上报评标报告
评标结束后,招标采购单位需编写评标报告并上报主管部门。
评标报告内容包括招标通告时间、购买招标文件单位名称、开标日期、投标商名单、投标报价及调整后的价格、价格评比基础、评标原则、标准和方法、授标建议等。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合规性,从而选择出最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投标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