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结婚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预约递交拟结婚申请
拟结婚的一方须直接或通过婚姻监礼人向婚姻登记官递交拟结婚通知书。可以选择亲自前往婚姻登记处递交,也可以在网上提前预约并填报所需资料。
提交结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双方需填写结婚申请书,注明拟结婚日期,并附上所需的身份证明文件(如香港身份证或港澳通行证)和其他相关文件(如未成年人士结婚同意书)。
公示拟结婚通知书
登记官会在其办事处展示拟结婚通知书,直至发出婚姻登记官证明书或通知书的三个月有效期届满为止。此期间,任何法律上获权人士可对这宗婚姻提出反对。
签发婚姻登记官证明书
如果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登记官会在最少15天后签发《婚姻登记官证明书》。该证明书是举行婚礼的法定文件。
举行婚礼
婚礼可以在婚姻登记处由登记官主持,或在特许的礼拜场所由合资格的神职人员主持,或由婚姻监礼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婚礼必须于递交通知书后三个月内进行,否则通知书作废,需重新递交通知书。
领取结婚证
举行婚礼后,新人需在婚姻登记处领取结婚证。结婚证是双方合法婚姻的证明。
建议
提前规划:建议提前预约并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文件,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选择婚礼形式:可以根据个人喜好选择民事婚礼、特批婚礼或宗教婚礼,三种形式的婚礼效力相同。
注意时间限制:务必在递交通知书后的三个月内举行婚礼,否则需要重新递交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