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开发的基本程序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前期准备阶段
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包括内资和外资公司的设立及其相关税费缴纳。
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包括项目选定、合作意向书签订、开发方案初步确定、规划要点申报、项目建议书申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审批等。
规划设计阶段,涉及选址定点、规划设计条件确定、规划设计方案委托及审查、人防审核、消防审核、环保“三废”治理方案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等。
行政审批阶段
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获取土地使用权证。
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办理人防、消防审核、防雷检测、工程开工前手续和监理手续等。
施工建设阶段
建设项目报建登记,申请招标,办理招标投标手续,确定勘察、设计单位。
工程施工,包括总平面布置设计、地质勘探、单体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专业审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等。
工程进展时间节点控制,分解任务,按期付款,确保按计划推进工程。
后期管理阶段
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办理预售许可证。
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完成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备案。
监督检查阶段
设立督促检查组,跟踪业主制定的规划任务时间节点控制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协调领导小组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并向业主通报进度差距及质量评估状况。
对未按时完成任务者追究责任,对如期完成任务者给予奖励。
适时调度阶段
根据项目进展中遇到的困难和督查组的反馈,协调小组分管联系项目负责人进行定期调度,重点项目和进度较慢的项目随时调度。
这些步骤构成了县城开发的基本流程,确保项目从前期准备到后期管理的各个环节有序进行,最终实现县城的有序开发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