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领养动物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提出申请
收养人需要携带有效证件和材料到市民政局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如果收养的是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和孤儿,还需到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主管部门加签意见并盖章。
受理申请
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全部有效证件、材料和申请表后,会在次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如果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会在办理收养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公告期限为60天,但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审核决定
收养登记机关在审查过程中,会对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状况以及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等进行全面评估。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将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并发放《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如果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将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不包括公告期限60日。
进口动物
如果需要进口动物到香港,必须先缴付订明费用,申请特别许可证,然后带宠物进港。对于狗只,需要到渔农自然护理署(渔农署)的牌照中心申领牌照,过程约十五分钟,并可同时为狗只进行防疫注射及植入微型晶片。
领养流浪动物
寻找合适的收容所或救助组织,了解其收容条件、领养要求和程序。联系收容所或救助组织,提交领养申请,参加面试或面谈,完成领养手续,最后接动物回家。
建议:
在申请收养前,详细阅读相关法规,确保符合所有收养条件。
提前联系当地的收容所或救助组织,了解具体的领养流程和所需材料。
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文件,确保一次性通过审查,节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