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结案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制作结案报告
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等。
审批
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整理和移送案卷
侦查终结后,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按照要求装订立卷,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移送起诉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执行程序
对于执行实施类案件,结案方式包括执行完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销案、不予执行、驳回申请等。
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包括: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且查证无财产、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且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认可、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且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但未履行完毕、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属于特困群体且执行法院已经给予其适当救助等。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结案处理流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包括交警认定、调解协议达成及赔偿程序。
其他相关程序
民事案件结案方式包括判决、调解、撤诉等,判决结案的,法院会作出判决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的,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制作调解书送达。
这些步骤和程序旨在确保案件在法律框架内有序、合规地结束,并且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据得到妥善保存和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