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出海审批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船舶户籍注册
向船籍港或船舶所在地的公安边防部门申请办理船舶户籍注册,领取出海船舶户口簿。
出海船舶边防登记
对于不符合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或海事行政主管部门发证条件的小型沿海船舶,应向公安边防部门申领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
缴纳手续费用
申请人需要缴纳相应的手续费用,费用缴纳后,将获得养殖船舶出海的许可证,之后可以安排船只出海捕捞。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审批
进口岸审批:
由XX海事局或基层海事处受理,申请人需提交齐备有效的证书、文书与资料,船员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船舶状况符合安全、防污染和保安要求。
出口岸审批:
申请人需提交总申报单、船舶概况表、货物申报单、船员名单、旅客名单、危险货物舱单等相关材料,并可能需要提供护航措施的证明等。
审查与决定
受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核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审查通过后,决定人将在规定时间内签发决定,准予通过的,出具《出海船舶户口簿》。
办结与通知
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完成整个出海审批程序。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减少审批过程中的延误。
缴纳手续费用是获得出海许可证的必要步骤,申请人应确保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审批过程中,申请人应保持与审批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