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程序通常从 起诉开始。以下是诉讼程序的一般步骤:
起诉
原告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请求法院对某一纠纷进行审理。
起诉状应包含法院管辖权的理由、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证据和证据来源等。
法院受理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如果符合条件,法院将通知原告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诉讼费,并在交费后予以立案。
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并通知原告。
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法院审理前应决定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并通知当事人。
开庭审理
法院排期开庭,并提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及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会提前进行公告。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需按时到庭,否则可能会影响其庭审权利。原告不到庭的,按自动撤诉处理;被告不到庭的,缺席判决。
判决
法庭辩论终结后,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判决宣告时,需公开进行,但是否当庭宣判则视法庭审理情况及结果而定。
上诉
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民事判决书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民事裁定书在十日内提出上诉。
执行
在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规定的期限内,义务人未按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是诉讼程序的一般步骤,具体细节可能因案件性质和法院程序的不同而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