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问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侦查阶段
公安部门负责主导案件的深入调查和相关证据的收集工作。
若证据确凿,公安部门可能提出逮捕申请;若证据不足,案件可能撤销。
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确认证据充分后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法庭调查阶段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宣读内容是否一致。
审判人员审问被告人,包括询问犯罪事实、罪名和是否自愿认罪等。
出示物证和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笔录等。
法庭辩论阶段
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依据法庭调查中已经调查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证据的证明力和被告人的罪责等问题进行论证和反驳。
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
被告人有权进行最后陈述,表达自己对案件的意见和态度。
评议和审判阶段
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最终作出判决。
讯问犯罪嫌疑人程序
侦查人员负责讯问犯罪嫌疑人,首先确认是否有犯罪行为,然后进行详细询问。
讯问过程中应如实记录,严禁刑讯逼供、诱供、骗供和指名问供。
讯问笔录应当如实记载提问、回答和其他在场人的情况,并由犯罪嫌疑人确认签字。
录音录像
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讯问过程应当全程录音录像,保持完整性。
这些阶段和程序共同构成了刑事审问的完整流程,旨在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合法证据的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