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申诉的程序有什么

时间:2025-01-20 03:35:26 程序应用

学生申诉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提出申诉

学生在收到学校处理或处分决定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书应包括申诉人的基本信息、处分决定描述、异议及复查请求等内容,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申诉的受理

申诉委员会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诉人;

申诉材料不齐备,限期补正;过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

申诉的处理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诉,申诉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启动申诉处理程序,并在接到申诉申请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申委会会议应有2/3委员出席方为有效,决议事项需2/3委员同意方能通过。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不能委托代理。

行政复议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其他事项

学生申诉应遵循学校规定的申诉程序,包括提交特定的申诉表格和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申诉文件等,以提高申诉的有效性。

在申诉过程中,学生可以寻求学院或学校相关部门的帮助和解释,以更好地理解申诉程序和申诉结果。

以上是学生申诉的一般程序,具体操作可能因学校而异,建议学生在申诉前仔细阅读学校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程序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