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程序,也称为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因有一定情形而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当事人重新进行审理的程序。这一程序旨在纠正生效裁判中的错误,维护司法公正。
再审程序的启动方式包括:
法院提起再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申请再审的条件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等。
人民检察院抗诉: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提起抗诉的法定情形,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
再审程序的特点:
非常程序:
再审程序是法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重大瑕疵的判决进行再次审理的一种非常途径,与普通救济程序有所区别。
反程序性:
再审程序的启动意味着对已经结束的程序进行重复,可能破坏程序的安定性和既判力,因此必须慎之又慎。
有限性:
再审程序本身必须体现“有限性”,再审理由有限,启动再审程序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再审程序的审理:
审理方式:
再审案件可以由第一审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也可以由第二审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或者由上级人民法院提审。
审理结果:
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再审程序旨在纠正错误,但不影响生效裁判的既判力。
综上所述,再审程序是司法体系中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而设立的一种特殊救济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