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程序主要 属于司法程序。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行政赔偿程序
赔偿请求人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赔偿义务机关依法受理案件并进行审理。
作出《行政赔偿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刑事赔偿程序
赔偿请求人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赔偿义务机关依法受理案件并进行审理。
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其他司法机关的赔偿程序
法院之外各司法机关(如公安、安全、检察和监狱管理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时,其赔偿案件的处理程序包括:一决(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争议的处理)、二议(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和三决(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
综上所述,赔偿程序包括行政赔偿程序和刑事赔偿程序,这些程序均属于司法程序范畴。赔偿请求人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提出赔偿要求,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通过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等渠道进行申诉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