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释放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则作出无罪判决,并在宣告判决后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释放程序
如果被告人被羁押的,看守所收到人民法院的释放通知文书后,办理释放手续,发给释放证明书。
对于被依法释放的人,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
财产处理
在释放过程中,需办理相关的释放手续,如填写释放证明文件,详细注明释放的缘由、日期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并向当事人公开宣布相关释放决定。
对于被释放人员所携带的任何个人财物都必须进行仔细的清点和归还。
若此前曾采取过诸如取保候审等强制性措施,亦需依照规定依程序履行解封手续。
通知相关机关
在决定无罪释放时,应向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并且在释放之后要尽快通知当初批准逮捕该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
无罪释放必须建立在充足的证据和坚实的法律基础之上,以确保整个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