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更名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提交更名申请
由需要更改名称的乡(民族乡、镇)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交更名申请。
征求地名机构或管理地名工作单位的意见
在提交申请之前,建议先征求当地地名机构或管理地名工作单位的意见。
审批流程
乡(民族乡、镇)的更名申请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所需材料
更名申请书
街道或单位的证明(如适用)
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办理流程
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提交更名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加盖户籍专用章,并由管片民警和所长签字。
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确认。
如需要,进行公证。
最后,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涉及两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需由国务院审批。
边境地区涉及国界线走向和海上涉及岛屿归属界线以及载入边界条约和议定书中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和居民地名称,也需由国务院审批。
以上程序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因地方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