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楼房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拆迁申请:
需要拆迁的单位需向房屋所在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拆迁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方案及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落实证明等材料,以申请拆迁许可证。
领取拆迁许可证:
经审核通过后,拆迁主管部门会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必须向被拆迁人出示此许可证。
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单位在领取拆迁许可证后,应及时向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宣告拆迁决定,并发布拆迁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就拆迁安置有关事宜进行平等协商,并签订合同。
房屋拆迁的实施:
被拆迁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搬迁。若拒不搬迁,拆迁人可以申请强制搬迁。强制搬迁后,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出具搬迁验收单,然后组织对房屋进行拆除。
强制执行:
对于拒不执行拆迁决定的被拆迁人,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除。
建议在拆除楼房前,务必确保所有法律程序都已履行完毕,并与被拆迁人达成妥善的补偿安置协议,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