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转破案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19 23:41:22 程序应用

执转破案程序,即 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发现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条件时,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同意,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并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进行破产审查的制度。

具体程序如下:

征询与决定

执行法院在符合《破产法》规定的情形下,应当及时询问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是否同意移送破产审查。

被执行人或任意一个申请执行人书面提出申请即可。

执行法院作出移送决定后,应当在5日内将通知送达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并书面通知所有已知的执行法院,其他执行法院应当中止执行。

移送程序

执行法院作出移送决定后,应当向受移送法院移送以下材料:

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

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同意移送的书面材料。

执行法院采取财产调查措施查明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包括已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及相关材料。

执行法院已分配财产清单及相关材料。

被执行人债务清单。

其他应当移送的材料。

移送原则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所在的中级人民法院,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为原则,基层法院管辖为例外。

审查与受理

受移送法院的破产审判部门应当自收到移送的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受移送法院作出裁定后,应当在五日内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并送交执行法院。

执行法院收到受移送法院受理裁定后,应当于七日内将已经扣划到账的银行存款、实际扣押的动产、有价证券等被执行人财产移交给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或管理人。

受移送法院做出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裁定的,应当在裁定生效后七日内将接收的材料、被执行人的财产退回执行法院,执行法院应当恢复对被执行人的执行。

通过这一程序,执转破制度旨在解决执行程序中遇到的困境,提高破产案件的司法效率,同时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