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调解程序流程如下:
申请调解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受理调解申请
调解组织在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开展调解
调解组织根据案情指定调解员或调解小组进行调解,调解期限一般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
达成调解协议
在调解会议上,如果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员会起草调解书,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确认协议内容。
提交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后,特邀调解员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调解协议,由法院审查并制作调解书结案。
申请仲裁审查确认
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确认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合法性。
告知申请仲裁的权利
如果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未经仲裁审查确认且不履行,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调解期限
人民法院委派调解的案件,调解期限为30日,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调解期限的,不受此限。
总结:
委托调解程序包括当事人申请调解、调解组织受理申请、调解员开展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提交调解协议、申请仲裁审查确认、告知申请仲裁的权利以及调解期限等步骤。整个流程旨在高效、公正地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