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的司法程序具有以下特点:
司法组织
罗马法官和陪审员是司法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法官分为多个级别,具有不同的职权和审判范围,主要负责审理民事和刑事案件。
审判程序
罗马法律制度的审判程序非常正式和规范,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必须依据法律和原则作出判决,而不是凭借个人意志和偏见。
公开透明
罗马法庭通常设在广场上,公开审理案件,这种公开性有助于确保审判的公正性。
陪审团制度
在罗马诉讼中,陪审团制度确保了判决的公正性。法官只负责审理案件,而最终的判决权在陪审团手中。
诉讼形式
罗马诉讼程序包括程式诉讼、个别诉讼、法定诉讼和特别诉讼等。其中,法定诉讼(亦称旧式诉讼)是罗马国家最古老的诉讼程序,盛行于共和国初期,只适用于罗马市民,实行“公开审理”原则。
私诉
私诉是根据个人的申诉对有关私人利益案件的审理。私诉程序经历了三种不同形式,包括法定诉讼、程式诉讼和特别诉讼。法定诉讼是最古老的程序,强调公开审理和双方当事人的亲自参与。
这些特点共同构成了罗马司法程序的基本框架,体现了其严谨、公正和透明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