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物业公司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召开业主大会
前期物业更换:需经专有部分面积及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加表决,且经前述参加者中专有部分面积及人数占比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后期物业更换:同样需经专有部分面积及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加表决,且经前述参加者中专有部分面积及人数占比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拟订选聘方案
确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
召开业主大会表决
续聘或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若重新选聘物业,授权业主委员会组织招标。
向全体业主征集选聘工作成员,组建选聘工作小组 。通知原物业公司
表决通过后,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原物业公司办理解聘手续。
解除物业合同
若原物业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业主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物业合同,法院会支持业主的诉求,并要求物业公司做好交接工作,限时撤场。
招标聘请新物业
通过业主大会或委托居委会或其他机构组织招标,选聘新的物业公司。
新旧物业管理公司交接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组织新旧物业管理公司的交接工作,包括制定交接清单、办理交接手续、监督交接过程以及交接完成报告的出具。
备案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文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建议
提前准备:
在更换物业公司前,建议业主委员会提前进行充分的准备,包括组建选聘工作小组、拟订选聘方案等。
沟通协调:在更换过程中,建议业主委员会积极与物业公司沟通协调,尽量通过和平方式解决问题,避免法律纠纷。
依法操作:在整个更换过程中,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