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软件企业申报流程如下:
企业资格要求
在苏州市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稳定经营满1年以上。
具备从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务的基础设备条件、人员团队和经营场地。
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具有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
已入库及新入库企业,需在上一年度完成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工作。
申报材料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
软件评测报告。
上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人员学历复印件(根据企业总人数而定)。
科研开发成本明细账复印件。
软件销售发票及合同复印件。
申报方式及时间
申报企业请于规定日期前填写完成申报书并上报所属板块主管部门。
各板块主管部门需在规定日期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入库企业汇总表(需盖章)发送至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中心指定邮箱。
新入库企业需在3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工作,并在4月5日前完成申报书填写及上报。
审核与汇总
各板块主管部门需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进行复评,出具复评报告。
各县级市(区)主管部门需在4月12日前将复评报告、推荐汇总表和新入库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各一式一份)行文上报至苏州工信局。
其他注意事项
同一项目获得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同一申报单位已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完成验收的,本次不得再申报项目。
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省级以上授牌认定奖励、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展会、重大活动项目除外,但相关发票不得重复使用)。
建议企业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按时完成申报,并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与主管部门的沟通,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