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开票时获得的折扣入账方式应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确认折扣金额
如果折扣与销售同时发生,并且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则可以将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如果折扣金额仅针对单项商品,按交易价格(即扣除折扣后的价格)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折扣金额针对多项商品,需按商品售价分摊交易价格,分别借记“应收账款”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A商品”、“主营业务收入-B商品”等,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会计分录
收到带折扣的增值税发票时,应将折扣额计入“财务费用”,并将入账金额按折扣后的金额记入“主营业务收入”。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
借: 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票据总额)
借: 财务费用 (折扣额)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票据总额-折扣额)*17%)
贷: 主营业务收入 ((票据总额-折扣额)-销项税额)
```
期末处理
应收账款应减去销售折扣,以得出期末应收款。
折扣形式
商业折扣:按折扣后的金额入库,折扣额不再单独作处理。
现金折扣:折扣金额计入“财务费用”,同时冲减应收账款。
销售折让:如果折扣是由于销售政策原因,直接冲减本次订单金额,并需按原销售时确认的收入和预估返利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建议
确保折扣金额与销售同时发生,并且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以便正确计算增值税和入账。
如果折扣金额较大或涉及多个商品,建议分摊折扣额,并在会计分录中详细列明。
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应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处理,确保财务记录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