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出口规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出口方式
海关通关方式:若软件以光盘、U盘、磁盘等有物质介质的形式出口,需要报关。企业需在线登记软件出口合同,并到当地商务部门领取《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出口时,需出示《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生效的《软件出口合同》(正本)和外汇管理局发放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单证。
网上传输方式:通过网络传输等无介质方式出口的软件,不在海关监管范围之内,不需要报关。企业收汇后,持《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生效的《软件出口合同》(正本)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收汇手续。
禁止和限制
如果软件属于国家禁止出口或限制出口技术清单、国家秘密技术清单中的软件技术和产品,需按照《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和《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规定》执行,无论哪种出口方式都需办理审批等手续。
退税政策
自行开发软件:属于生产企业出口自产产品的情形,可以按照免抵退税办法申报出口退税,但退税率需符合相关规定。
计算机软件:目前我国软件产品的退税率均为0,因此不能享受出口退税。但计算机软件出口海关出口商品码9803实行免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其他支持政策
软件出口企业可申请中小企业和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扩大软件出口和开拓国际市场。
软件出口企业可申请认证费用资助,需通过GB/T19000-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和CMM(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
软件出口纳入中国进出口银行业务,享受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同时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应提供出口信用保险。
这些规则旨在规范软件出口流程,确保合规性,并为企业在出口过程中提供支持和便利。建议企业在进行软件出口时,详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以降低风险并充分利用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