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软件所有权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基于软件著作权的法律定义和分类进行整理:
一、人身权(不可转让、不可继承)
发表权 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软件自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
署名权
明确开发者身份并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
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
防止软件被篡改、分解或反向工程的权利。
二、财产权(可转让、可继承)
复制权
复制软件副本的权利。
发行权
以出售、赠与等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
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软件非出租标的除外)。
信息网络传播权
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随时随地获取的权利。
翻译权
将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转换为另一种自然语言的权利。
三、其他权利
展览权: 公开陈列软件原件的权利。 表演权
放映权: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软件的权利。
广播权:通过无线电波或网络向公众传播软件的权利。
汇编权:将软件与其他作品汇编成新作品的权利。
四、权利限制与例外
人身权与开发者人身不可分离,不可转让或继承。
财产权可通过许可、转让等方式实现。
部分权利存在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例外情形。
以上内容综合了《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保涵盖应用软件所有权的主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