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软件的著作权通常包括以下权利:
发表权:
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
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
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复制权:
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
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
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信息网络传播权:
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翻译权:
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
此外,自由软件著作权还可能包括:
保护作品完整权:
即保护软件不受歪曲、篡改或其他有损著作权人名誉的修改的权利。
展览权:
即公开陈列软件的权利。
表演权:
即以表演、放映、广播、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软件的权利。
放映权:
即以放映方式使用软件的权利。
广播权:
即以无线方式传播软件的权利。
摄制权:
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软件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改编权:
即改变软件的内容、形式或用途的权利。
汇编权:
即将软件的不同部分集合在一起形成新软件的权利。
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了自由软件著作权,旨在保护软件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软件的共享和传播。需要注意的是,自由软件著作权通常受到《通用公共许可证》(GPL)等开源许可证的约束,这些许可证规定了软件的使用、修改和分发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