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基金的申请流程大致如下:
向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由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初审。
财政局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对初审通过的商业贷款贴息对象及金额,由人事局会同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并核定贴息金额。
公示。经评审通过的商业贷款贴息对象和贴息金额由人事局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发放核准通知书。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人事局下发核准通知书。
拨付资金。根据核准通知书,财政局在贴息对象提供付息凭证后从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专项资金中拨付资助资金。
申请大学生创业基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项目核心团队成员中包含高校在校或毕业三年内的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学生,以及技师学院在校或毕业生。
项目不限行业领域,但应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个人品行良好,且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申请者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
《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学生证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已经经营一定时间的企业,需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复印件),以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
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的复印件)。
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的复印件)。
个人的品行证明及所在院系的推荐意见书。
建议申请者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和文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以提高申请成功率。同时,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创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