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公司破产后的债务偿还需遵循法定程序和优先级,具体流程如下:
一、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申请与受理 债权人或债务人可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法院经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
指定管理人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破产清算组(或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负责资产的清算、评估和分配。
财产清算与分类
清算组需清理公司所有财产(如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并将其变现。财产分为两类:
破产财产: 可供清偿债务的资产; 非破产财产
二、债务清偿顺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债务清偿顺序如下:
破产费用 包括清算组费用、诉讼费用、管理报酬等,优先于其他债务清偿。
共益债务
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或破产程序需要而产生的债务,如职工工资(未到发放时间)、税款、社会保险费用等。
职工债权
按以下顺序清偿:
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补偿金。
普通破产债权
在优先债权清偿后,剩余财产按比例分配给普通债权人(如供应商、客户等)。
三、特殊情况处理
财产不足: 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按比例分配。 股东责任
程序终结:若无剩余财产,管理人需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
四、债权人权益保护
债权申报:债权人需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债权可能被放弃。
监督机制:法院通过债权人会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等程序保障债权人权益。
总结
创业公司破产后的债务偿还需通过清算程序,严格遵循“先费用、后职工、再普通债权”的顺序。建议债务人在破产前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避免过度负债,并配合法院清算工作以最大程度保护债权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