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是指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的企业。这些企业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企业法人资质
在国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单位。
经营业务与收入
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软件产品与技术服务
具备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
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技术与质量保障
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具备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研发投入
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的比例超过8%。
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超过35%,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40%。
企业规模与规范
年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总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且当年不亏损,或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总额低于1.5亿元人民币但在认定主管部门发布的支持领域内综合评分位居前五位,或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超过500万美元且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超过50%。
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其他要求
软件企业需要持有软件企业资质认证,形式上需要持有厅级以上行政机关的“软件企业资质认证”证书。
软件企业注册资本至少为500万元。
软件企业总员工数应符合经营所需,数量上不少于10人。
软件企业营业额年度均不低于3000万元。
股东应具有成功软件行业经验,拥有健全的经营理念和一定资产,股东资质审核必须严格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软件企业具备一定的规模、技术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保障软件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