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有限公司是一种企业法人形式,其核心特征和法律属性可概括如下:
一、基本定义
责任有限公司是由股东投资设立的企业法人,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二、法律特征
股东责任有限 股东的出资额为限,即股东仅对所认缴的出资部分负责,无需为公司的其他债务承担个人责任。
公司独立法人地位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财产权,与股东、董事、监事等自然人或组织在法律上相互独立。
资本划分为出资与负债
公司资本分为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和未缴出资额,债务责任以公司资产为限。
三、设立要求
股东人数限制: 通常为2-50个股东,特殊情况下(如国有独资公司)可仅设1个股东。 资本要求
名称规范:公司名称中必须包含“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
四、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股份与出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资本划分: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划分为不等的出资额。
五、法律依据
我国《公司法》第二条规定,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属于企业法人,需依法履行公司登记、纳税等义务。
综上,责任有限公司通过股东有限责任和公司独立法人制度,既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又维护了交易安全,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