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汇算清缴调整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收入类调整项目
未承认收入的调整:包括已开票未承认收入、未开票但已完成的销售收入等,需要依据实际事务产生状况调整添加应交税所得额。
会计与税法差异的收入调整:如政府补助等,需依据税法规则调整添加或削减应交税所得额。
视同销售收入:企业将产品用于非货币性福利或捐赠,应按市场价格承认收入。
未按税法规则承认的收入:包括未承认但应承认的政府补助、长期合同收入等。
免税收入:如符合条件的政府补助,需要从应税收入中扣除。
成本费用类调整项目
超标准费用的调整:如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等超过税法规则份额的部分,需要调增应交税所得额。
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如税收罚款、滞纳金等,需要调增应交税所得额。
资产性开销: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购置开销,应按税法规则的折旧或摊销年限分期扣除。
费用化开销:指已经实际产生但未计入成本费用的各项开销,需在汇算清缴时弥补扣除。
超标准的捐赠开销:需要调整捐赠开销的扣除额度。
职工薪酬调整:涉及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五险一金等。
财物类调整项目
财物折旧的调整:如会计上选用的折旧办法与税法规则不一致,需要调整。
无形财物摊销的调整:需要依据税法规则的摊销年限和办法进行调整。
财物丢失调整项目:包括财物减值预备和实际发生的财产丢失等。
预备金类调整项目
减值预备的调整:如坏账预备、存货跌价预备等,税法规则有特定的扣除份额。
估计负债的调整:需要依据税法的规则进行调整。
税收优惠及递延税项调整项目
税收减免优惠:涉及企业所得税优惠等。
递延税项的调整:涉及递延税项的计算和调整。
其他调整项目
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调整:如财产损失、固定资产折旧等。
收入确认原则调整:包括未按权责产生制原则承认的收入等。
在进行企业汇算清缴时,企业需要根据上述调整项目,结合税法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对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和纳税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调整,以确保汇算清缴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所有纳税调整事项均应在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中体现具体的调整事项,不做调账处理。